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諾貝爾獎的由來

2019年3月25日() | 打印內容 打印內容

阿爾夫雷德·諾貝爾(公元1833—1896年),瑞典著名的發(fā)明家和化學家,他生前主要致力于炸藥的研究,另外在其它方面也有很多發(fā)明,共獲85項發(fā)明的專利權。諾貝爾非常關心和平與進步事業(yè),希望用自己的發(fā)明造福于人類。他終身未娶,把畢生精力全部貢獻給了科學事業(yè)。諾貝爾在1895年11月27日寫下遺囑,捐獻全部財產3122萬瑞典克朗(相當于100多萬英鎊)設立基金,每年把利息作為獎金,授予“對人類做出最大貢獻的人”。根據諾貝爾生前遺囑設立的諾貝爾獎分為物理、化學、醫(yī)學(或生理)、和平、文學5項,從1901年開始,在每年的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紀念日授獎。獲獎者被授予一份證書,一枚帶有諾貝爾頭像和銘文的金質獎章和一定數量的獎金。從1969年起又增設了諾貝爾經濟學獎金,也于每年頒發(fā)一次。因為諾貝爾是1896年12月10日下午4點30分去世的。為了紀念這位對人類進步和文明做出過重大貢獻的科學家,在1901年第一次頒獎時,人們便選擇在諾貝爾逝世的時刻舉行儀式。以后,這一具有特殊意義的做法就一直被沿襲下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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